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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今天参加了一场比较郁闷的招聘会
上个星期收到一个技校老师发来的短信,说学校里最近有500名左右的学生在2010年6月毕业,现在可以实习了,准备在学校里召开一个招聘会,并且表示广告牌这些都帮我们做好,想想正好最近公司缺一些工人,于是叫同事回了一封邮件给她,表示愿意参加学校里组织的招聘会。
今天下午,本来1:30分开始的招聘会,我跟同事赶到的时候已经1;40左右了,招聘还没开始,一大批学生整整齐齐的坐在操场上,刚好轮到一个企业的代表在发言。
我所在的公司是机械行业的,来之前觉得500个学生里,招几十个应该问题不大,而且我们给出的待遇也在当地是属于中上水平的。
我们找到学校里为我们提供的展位,等了5分钟左右,招聘会开始了。。。
十分钟后,我和旁边几家机械行业的企业展位面前,竟然一个同学都没有,而一家婚纱店的招聘展位前面,围了一大群人,我们又耐心等了10分钟,还是一个同学都没有,这时,令人惊讶的一幕发生了,好多学生开始离开操场,我跟同事商量了一下,觉得反正没什么人,也决定回去,我们随着人流往外走,走到操场外的时候,发现操场里已经剩下很少数的一些学生,老师在广播里拼命的喊:同学们,请不要离场,等会老师要清点人数的。可是没有人理会他。
现场只剩下一大排企业的工作人员坐在那里,我们到校门口的时候,竟然还有企业刚带着广告牌赶来。。
我想,学校里这次组织招聘会的老师心里一定非常尴尬,而我们心里也非常郁闷,500个学生,一个意向都没有达成,唯有感叹现在这些独生子女太娇贵了。
关于对XXX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XXX:
XXX部门员工XXX在担任XXX工作期间,无视公司纪律,不服从主管领导,消极怠工,在员工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XXX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
希各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工作机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XXXXX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范例(第二部分)
第三章 惩戒
第十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公司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及“开除”四种。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惩戒.
(一) 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并劝阻无效的;
(二) 迟到早退者;
(三) 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者;
(四)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或怠慢工作者;
(五) 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不服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七) 私用公司资源且情节轻微者;
(八) 工作期间擅自串岗、换岗、替岗者;
(九) 衣冠不整、仪表不雅、不讲礼貌、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者;
(十) 故意损害或浪费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十一)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惯例,情节轻微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惩戒:
(一) 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二) 未经许可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进入车间,造成一般后果者;
(三) 连续旷工达2个工作日以上、一月内旷工累计达4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以上者;
(四) 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及声誉损失3000元以内者;
(五) 私自开启消防门、乱动厂区或宿舍电力及设备、设施,造成一般后果的;
(六) 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用电设施者;
(七)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八)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九) 不服从主管领导、谩骂主管,无故谩骂执勤保安或工作人员对抗管理者;
(十)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十一) 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等有效文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二) 车辆、设备等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擅自操作者;
(十三) 半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惩戒者;
(十四)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情节较轻者;
(十五)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惯例,情节较重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惩戒:
(一) 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以上、一月内旷工累计达6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2个工作日以上者;
(二) 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及声誉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者;
(三) 在宿舍内聚众闹事,酗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秩序者;
(四) 故意造成废品或劣质品、故意损毁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超过300元者;
(五)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及宿舍者;
(六)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七) 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
(八)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情节严重者;
(九) 涂改报销单据或骗报差旅费不超过1000元者;
(十) 公司因生产需要,按规定要求员工加班无正当理由拒绝者;
(十一) 一年内受到5次及以上“警告”惩戒,半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记过”惩戒者;
(十二)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惯例,情节相当严重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连续旷工达5个工作日以上、一月内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者;
(二) 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及声誉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者;
(三) 故意造成废品或劣质品、故意损毁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超过800元者;
(四) 涂改报销单据或骗报差旅费超过1000元者;
(五) 利用职权贪污公款、行贿、收受、索取贿赂者;
(六) 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者;
(七) 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者;
(八)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损害公司权益者;
(九) 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
(十) 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混乱者;
(十一)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作业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者;
(十二)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资料等公司商业秘密者;
(十三) 在职期间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等资料从事同业竞争者;
(十四) 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公司形象,使公司蒙受损失超过3000元者;
(十五) 偷盗他人财物价值超过200元或偷盗公司财物价值超过800元者;
(十六) 在公司及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十七) 对上司或同事进行威胁、恐吓、敲诈、性骚扰、施以暴力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十八)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拘留10天以上者;
(十九) 因违法犯罪被决定劳动教养或承担刑事责任者;
(二十) 一年内受到4次及以上“记过”惩戒或半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记大过”惩戒者;
(二十一)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开除的情形。
第十五条 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可以给予员工“开除”惩戒的条款为本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明晰。
第十六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一) 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二) 因他人胁迫或诱骗从而导致违纪的。
第十九条 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一) 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二) 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三) 屡犯不改的。
第四章 奖惩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励时,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书面证明,奖励的核实由员工所在公司的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奖励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奖惩决定由员工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送达本人,经本人签字后由公司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于奖惩决定有异议而不签字的,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注明原因,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人事主管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受惩处后如不服,可在惩处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关系归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明确提出需要赔偿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接受惩戒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一) 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80–100%;(二) 经济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70–90%;(三) 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60–80%;(四)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50–70%。第二十五条 员工被处罚时,必要时将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工会负责共同解释,非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范例(第一部分)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员工奖惩的种类、标准及程序,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公司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一)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三)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
(四) 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五)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六) 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七) 敢于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
(八) 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足为公司荣誉者;
(九)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贡献奖”奖励,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金激励:
(一) 在开发、生产、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明显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00元–10万元之间的;
(二)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三)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公司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等潜在损失超过3000元者;
(四) 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五) 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六) 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3000元的;
(七)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八) 荣获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者;
(九) 全年累计获“通报表彰”三次者;
(十) 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奖金激励:
(一) 在开发、生产、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明显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二) 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三)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公司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等潜在损失超过30000元者;
(四) 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
(五) 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30000元的;
(六) 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第八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第九条 公司在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如何应对被开除员工的仲裁诉讼?
很多从事HR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开除一名严重违反工厂纪律的员工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真的以严重违反工厂纪律为理由开除员工的话,我们还要反过来看看自己这些工作是不是做得到位,否则被开除员工真的提起仲裁,不利的还是企业:
1、企业是不是有合法的制度,很多企业可能都有<员工管理制度>或者<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别以为有了这样一套制度就可以了,关键要保证这个制度的合法性,就是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这个一定要注意,否则一打起官司,很快陷入被动。
2、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每次违反哪些纪律都要有书面记录,如果有员工本人签字最好,曾经作出过一些处罚决定,都要保留,因为劳动部门或者法院一般都要求企业举证,他是如何违反公司纪律的。
我身边很多朋友的企业都在这两个方面吃了亏,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几种情况(仅供参考)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定节假日,没有加班也得发工资
法定节假日,如果没有加班的话,就是按日工资算,也就是月工资/21.75天
当然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之类的,不包括你的提成和奖金。
如果是加班按日工资的3倍算。
员工缴费满15年,退休时能拿到多少退休工资?
职工参保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职工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两部分组成;
如职工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并且首次参保时间在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三部分组成。
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有什么不同
在企业法中,承包合同分为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其中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也可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同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而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则分别为企业和职工,合同内容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2、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目的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采用责任制的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企业效益,而劳动合同目的主要是确立劳动关系。
(2)合同内容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4)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责任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要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只对本人所担负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
(5)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收入性质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其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其所获得的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